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自行协商和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以后,只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反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后不可以反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
仲裁时效的延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原来的60天延长至1年,允许时效中断和中止,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缩短审理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5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天,相比以往的规定,审理期限有所缩短。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此时便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
劳动仲裁法 的实施条例主要包括调解和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 ,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解读本内容简介
1、由郑功成和程延圆两位作者共同编著的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与案例分析》近期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国际标准书号为9787010063195,于2007年7月1日首次发行,提供了一次深度解读和实用案例研究的机会。全书共计420页,采用平装版设计,适合法律专业人士和对此感兴趣的读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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