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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中所称资产是存货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6-17 48浏览 0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构成部分有哪些

1、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2、年6月,我国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又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3、如是,建议参照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行审计。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4、年5月22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该基本规范的发布,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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