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其限制条件具体有:(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 有限责任公司 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1、法律分析: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为:公司股份内部转让的,没有任何的限制,按照公司股东的意愿转让;公司股份外部转让的,其他公司股东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的股东,需要事先通知其他股东,给予合理期限去行使优先购买权。
2、法律分析: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封闭性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3、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1]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4、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5、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即股东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同意而将全部或部分出资额相互自由转让。投票赞成。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3、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 有限责任公司 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4、一般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但为保护各个股东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对部分股东转让股份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哪些条件
1、亿股以下的,社会公众不得低于25%;4亿以上的,不得低于10%。本题中1亿股本,公众股至少在2500万股,所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3、股票退市条件如下: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暂停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上证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限制性股权适用条件
1、限制性股票基本是上市公司最常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了,指公司事先授予给被激励的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是对股票的获得条件、出售条件进行限制,被激励的员工只有符合了公司设定的条件(比如工作年限或公司业绩等),才可以获得和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 有限责任公司 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限制性股权激励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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